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实行免收基本殡葬费用的通知
漳政办规〔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漳平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我市群众殡葬负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对象

  在漳平市辖区内属于漳平市绿圆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火化的对象。

  二、新增免收项目

  原《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免收基本殡葬费用的通知》(漳政办〔2018〕281号)文件,已明确免收项目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和遗体火化费,在此基础上,新增免收项目费用如下:

  (一)冻柜冷藏72小时内的遗体存放费用;

  (二)一年内的骨灰寄存费用;

  (三)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免收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免收项目具体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

  (一)手续办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漳平市绿圆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免收相关费用。

  (二)提供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骨灰去向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