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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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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实行免收基本殡葬费用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3 09:20 来源:漳平市民政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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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和龙岩市民政局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我市群众殡葬负担,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新举措,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有序的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根据省、龙岩市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原有免收项目基础上,新增免收项目。

  三、范围期限

  在漳平市辖区内属于漳平市绿圆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火化的对象。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四、主要内容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实行免收基本殡葬费用的通知》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范免收对象,包括在漳平市辖区内属于漳平市绿圆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火化的对象。第二部分是规范新增免收项目,新增三类免收项目费用。第三部分是规范其他信息,明确了手续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新增免收项目:原《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免收基本殡葬费用的通知》(漳政办〔2018〕281号)文件,已明确免收项目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和遗体火化费,在此基础上,新增免收项目费用如下:

  (一)冻柜冷藏72小时内的遗体存放费用;

  (二)一年内的骨灰寄存费用;

  (三)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免收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免收项目具体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手续办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漳平市绿圆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免收相关费用。(二)提供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骨灰去向证明及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民政局绿圆殡仪服务中心,0597-753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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