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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文物安全责任包干工作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0:35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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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文物安全责任包干工作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文物安全责任包干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文物安全责任,根据《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市区域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挂钩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机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挂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挂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安全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有保护管理机构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无保护管理机构的集体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强化检查巡查

  挂包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督促文物使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文物保护利用;各乡镇(街道)文物安全巡查员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安全直接责任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挂包责任人及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推进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落实好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

  (二)落实责任。市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文物安全相关培训,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文物保护单位要落实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的“四有”要求。无管理使用单位或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属地政府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巡查员或安全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安排专人开展文物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压实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强宣传。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视等媒体及宣传日活动等,广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加强舆情即时监测,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敬畏文物、保护文物、合理利用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考核奖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质效监督考核,对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取得较好的乡镇(街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在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给予褒扬激励。对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街道),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文物保护单位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如有人员变动,按实际任命顺延,不再发文调整)

  附件:漳平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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