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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漳政规〔2023〕2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4 18:17 来源:漳平市民政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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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规定,2024年1月起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所提高。《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漳政规〔2023〕2号)文件中的补贴标准已不适用,但该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研究,决定废止漳政规〔2023〕2号文件,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重新出台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切实确保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漳政规〔2023〕2号)自2023年12月31日起予以废止。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事项另行发文规定,涉及的补贴标准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民政局办公室陈先生,0597-75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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