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漳政规〔2023〕2号)自2023年12月31日起予以废止。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事项另行发文规定,涉及的补贴标准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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