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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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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2024-2026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4 11:38 来源:漳平烟草公司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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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烤烟产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落实共享发展的理念,使广大烟农在烟叶发展中拥有更多获得感,考虑到烤烟产业涉及广大农业生产、乡镇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动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政办〔201554)、《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烟〔2019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促进烟农增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9141)精神,结合规范性工作要求,制定《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6年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漳平烤烟产业规模发展并稳定在6万担以上,力争烟叶规模占龙岩烟区总量的10%以上,进入国家重点烟区行列。

  三、工作进展

  漳平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带领烟草、国土、农综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分析总结历年我市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探讨改进意见,结合漳平实际制定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四、范围期限

  范围:漳平市、新罗区烤烟种植区;期限:2024-2026年。

  五、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根据龙岩市政府下达的烤烟种植收购计划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产烟乡镇,各产烟村任务由各乡镇、烟草部门共同下达,实行“以烟养烟”政策,将烟叶税优先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烟农烤烟种植、烟叶种植保险、烟基管护基金等,烟叶税剩余部分资金由市、乡镇、村三级按比例提取作为烤烟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夯实烤烟产业发展基础,保障我市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扶持政策

  烟叶税用于鼓励地方发展烟叶产业,促进粮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帮助烟农降低生产投入,扩大种植规模,降低种植风险;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漳平烟叶高质量发展。

  1. 烟叶税优先扶持项目

  1)烟农奖励:按实际交售数量,每担上中等烟(B4F除外)扶持100元,用于烟农种植烟叶奖励。奖励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再按标准兑现到各烟农。

  2)烟叶种植保险:对签订烟叶产购合同、自愿投保烟叶种植保险的烟农,保险费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烟基管护基金:按当年烟叶税收入的3%提取,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划拨至水利局。

  2. 烟叶税余额扶持办法

  1)市财政部分。漳平市按烟叶税余额的40%提取;新罗区按烟叶税余额的10%提取。

  2)漳平市产烟乡镇部分。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的生产种植任务的产烟乡镇,按烟叶税余额的30%提取烟叶发展基金,未完成任务的按烟叶税余额的15%提取烟叶发展基金,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产烟乡镇

  3)漳平市产烟村部分。完成当年生产种植任务的产烟村,按烟叶税余额的30%提取烟叶发展基金,未完成任务的按烟叶税余额的15%提取烟叶发展基金。提取的烟叶税在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划拨到各产烟乡镇,由各产烟乡镇负责拨付给产烟村。

  4)新罗区烤烟生产收购政策。新罗区按烟叶税余额的90%提取烟叶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市农业农村局,由漳平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根据烟叶工作需要制定使用办法。

  六、注意事项

  1. 在政策执行时,要注意烟叶税要优先提取用于烟农烤烟种植、烟叶种植保险、烟基管护基金等项目,剩余烟叶税才能用于扶持市、乡镇、村三级财政。

  2. 对产烟乡镇、产烟村任务的核定以当年度出台的漳平市烤烟生产工作意见为依据。

  七、关键词诠释

  1. 烟叶税:是指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烟叶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

  2. 烟农奖励:是指对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农,在烟叶交售完成后,对其交售的上中等烟叶给予的奖励。

  3. 烟叶种植保险:是指在烟叶大田种植期间因雹灾、洪水、内涝、暴雨、旱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投保的一种险种。

  4. 烟基管护基金:是指从烟叶税提取的用于烟叶基础设施项目(含烤房)的损毁修复、日常养护的资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慧敏,联系电话:0597-327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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