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2026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2024-2026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4-2026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调动各产烟乡镇、村、烟农发展烤烟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种植烤烟的热情,促进我市烤烟产业发展,推进烟稻绿色高质高效,建立稳定的烟稻双优生产基地,特制定2024-2026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根据龙岩市政府下达的烤烟种植收购计划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产烟乡镇,各产烟村任务由各乡镇、烟草部门共同下达,实行“以烟养烟”政策,将烟叶税优先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烟农烤烟种植、烟叶种植保险、烟基管护基金等,烟叶税剩余部分资金由市、乡镇、村三级按比例提取作为烤烟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夯实烤烟产业发展基础,保障我市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烟叶税优先扶持项目
1.烟农奖励:按实际交售数量,每担上中等烟(B4F除外)扶持100元,用于烟农种植烟叶奖励。奖励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再按标准兑现到各烟农。
2.烟叶种植保险:对签订烟叶产购合同、自愿投保烟叶种植保险的烟农,保险费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烟基管护基金:按当年烟叶税收入的3%提取,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划拨至水利局。
(二)烟叶税余额扶持办法
1.市财政部分。漳平市烟叶税按余额的40%提取;新罗区烟叶税按余额烟叶税的10%提取。
2.漳平市产烟乡镇部分。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的生产种植任务的产烟乡镇,烟叶税按余额的30%提取烟叶发展基金,未完成任务的按15%提取,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产烟乡镇。
3.漳平市产烟村部分。完成当年生产种植任务的产烟村,烟叶税按余额的30%提取,未完成任务的按15%提取。提取的烟叶税在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划拨到各产烟乡镇,由各产烟乡镇负责拨付给产烟村。
4.新罗区烤烟生产收购政策。新罗区烟叶税按余额的90%提取作为烟叶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市农业农村局,由漳平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根据烟叶工作需要制定使用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