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回应

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文字解读
关于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9 17:44 来源:漳平市反诈办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背景依据

  漳平市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存量大、“金主”数量全国第一、外流仍时有发生,反诈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亟需采取多举措推进打诈劝返进度,扭转反诈严峻形势。

  二、目标任务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投逼返工作,深挖打击金主和幕后组织者,有效遏制外流涉诈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确保实现“两不一退”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进展

  2024年以来,累计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41人(含逃犯4人、金主”1名),抓获“金主”2名。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有效信息和线索并协助抓捕或劝投的单位、组织或有功人员(市公安局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除外)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五、主要内容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主要分为举报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认定程序、其他事项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举报奖励对象。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有效信息和线索并协助抓捕或劝投的单位、组织或有功人员(市公安局,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第二部分:奖励标准。一是协助抓捕或劝投涉诈“金主”奖励规定二是协助抓捕或劝投滞留境外涉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奖励规定;三是协助抓捕或劝投境内涉诈在逃人员奖励规定;四是协助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奖励规定;五是《悬赏公告》奖励规定的执行;六是共同举报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部门:认定程序。由市公安局具体经办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安局党委研究。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一是明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保障。二是奖励经费支出,除协助劝返国务院联席办下发通报的漳平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由乡镇(街道)按规定执行外,实行一事一议:①对奖励金额10万元以上(含本数),由漳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后,交由市反诈联席办组织召集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反诈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后发放;②对奖励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经漳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反诈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后发放。三是明确举报人保护相关措施。四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是明确责任单位和施行时间,由漳平市公安局商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六、注意事项

  如有与本文件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钟警官

  联系电话:18805970282、0597-7533169、110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