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投逼返工作,深挖打击“金主”和幕后组织者,有效遏制外流涉诈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一、举报奖励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有效信息和线索并协助抓捕或劝投的单位、组织或有功人员(市公安局,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二、举报奖励标准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涉诈“金主”、滞留境外涉诈在逃人员等线索信息,经核实有效,对有功人员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一)协助抓捕或劝投涉诈“金主”奖励规定
凡举报涉及公安部等上级部门下发“金主”(含拔钉对象)名单,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抓捕或劝投回国并交由漳平市公安局处置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公安部下发认定的等级给予奖励:
1.每成功抓捕或劝投1名“一类金主”,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20万至30万元;
2.每成功抓捕或劝投1名“二类金主”,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至20万元。
(二)协助抓捕或劝投滞留境外涉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奖励规定
凡举报滞留境外涉诈在逃人员、涉诈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抓捕并交由漳平市公安局处置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3.每成功抓捕1名奖励3万至10万元;
4.每成功劝投1名滞留境外涉诈在逃人员、涉诈犯罪嫌疑人,奖励1万至5万元。
(三)协助抓捕或劝投境内涉诈在逃人员奖励规定
5.凡举报在境内漳平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历年逃犯,每抓获1名奖励1000至3000元。
6.凡举报在境内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漳平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历年逃犯,每抓获1名奖励1000至3000元。
(四)协助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奖励规定
7.对协助劝返国务院联席办下发通报的漳平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具体奖励标准由乡镇(街道)研究决定。
(五)《悬赏公告》奖励规定的执行
8.漳平市公安局发布的缉捕涉诈“金主”《悬赏公告》(2024年1月18日至3月31日),对举报人或组织的奖励按照《悬赏公告》中的奖励标准执行;4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抓捕或劝投涉诈‘金主’奖励规定”执行。
(六)共同举报的认定和奖励
9.多个组织或多人共同成功举报(含劝投)同一涉诈犯罪嫌疑人(含逃犯、金主等)的,由漳平市公安局认定其在工作中所起作用大小,按比例予以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以上各项奖励的上限值。
三、举报奖励认定程序
由市公安局具体经办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安局党委研究。
四、其他事项
1.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保障。
2.奖励经费的支出,除协助劝返国务院联席办下发通报的漳平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由乡镇(街道)按规定执行外,实行一事一议:①对奖励金额10万元以上(含本数),由漳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后,交由市反诈联席办组织召集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反诈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后发放;②对奖励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经漳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反诈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后发放。
3.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本办法由漳平市公安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如有与本文件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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