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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16:25 来源: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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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开展调整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调整、因地制宜、综合平衡、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目标任务

  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立足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基础,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统一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39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296号)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点内容和两个附件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级区片46900/亩、级区片43100/亩、级区片40400/亩。

档次

区 片 范 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备注

菁城街道:菁东、菁西、福满、顶郊

桂林街道:上桂林、下桂林

46900

 

镇:东坑口、芦芝

桂林街道:高明、厚福、南美坪

镇:东坑、和平、春尾、和春

西 镇:丁坂、可人头、西园

43100

 

桂林街道:黄祠、瑞都、山羊隔、石坂坑

镇:月山、大深、华寮、圆潭、涵梅

镇:下、安靖、菁坑

西 镇:前洋坪、基泰、卓宅、遂林、钟秀、进庄

南洋镇、溪南镇、拱桥镇、象湖镇、新桥镇、双洋镇、赤水镇、灵地乡、官田乡、吾祠乡、永福镇

40400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  

地类名称

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1.0

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1

2.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有养殖水面及滩涂用地、农村道路调节系数均为1.0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8

 

建设用地

1.0

 

未利用地

0.06

 

  注意事项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张建龙,0597-75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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