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3〕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漳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6900元/亩、Ⅱ级区片43100元/亩、Ⅲ级区片40400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2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平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漳平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平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 片 范 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备注 |
Ⅰ |
菁城街道:菁东、菁西、福满、顶郊 桂林街道:上桂林、下桂林 |
46900 |
|
Ⅱ |
芦 芝 镇:东坑口、芦芝 桂林街道:高明、厚福、南美坪 和 平 镇:东坑、和平、春尾、和春 西 园 镇:丁坂、可人头、西园 |
43100 |
|
Ⅲ |
桂林街道:黄祠、瑞都、山羊隔、石坂坑 芦 芝 镇:月山、大深、华寮、圆潭、涵梅 和 平 镇:下墘、安靖、菁坑 西 园 镇:前洋坪、基泰、卓宅、遂林、钟秀、进庄 南洋镇、溪南镇、拱桥镇、象湖镇、新桥镇、双洋镇、赤水镇、灵地乡、官田乡、吾祠乡、永福镇 |
40400 |
附件2
漳平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 注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 |
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1 2.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调节系数均为1.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8 |
|
建设用地 |
1.0 |
|
未利用地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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