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要求,对《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17号)作出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我市交通物流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更好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全力推动我市交通物流产业发挥潜能、做大做强,引领上下游联动发展,培育增产增效新增长点。
三、范围期限
《通知》的印发日期是2023年8月15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对《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17号)作出修订:删除漳政办规〔2021〕17号文第四点。具体删除的内容为“四、支持大型物流项目落户。支持大型物流项目落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到漳平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自设立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的地方实得部分的50%-70%给予分档经营贡献奖励,其中500万元(含)-1000万元按50%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60%给予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按70%给予奖励。”。
其余的六点政策内容均不变。分别是:“一、布局物流园区,扶持交通物流产业集聚发展”“二、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享受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三、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零增地”改造升级”“五、大力发展快递服务新业态新领域”“六、支持重点物流园区(中心)开发建设”“七、推动运输结构转型升级”。
五、注意事项
措施涉及的奖励政策,与龙岩市、漳平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项目,不重复享受。各物流企业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应遵循“先纳税、后奖励”的原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卢永军:0597-752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