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1〕1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4-14 09: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全力推动我市交通物流产业发挥潜能、做大做强,引领上下游联动发展,培育增产增效新增长点,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布局物流园区,扶持交通物流产业集聚发展。一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在工业园区和大型生产厂区周边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总面积不少于200亩。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建设物流园区,引导我市各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二是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营业额(在漳平开票额)2000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长20%以上(当年新上企业不要求),纳税额占营业额比重达2%以上,按营业额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该项年度总资金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若需求超过资金安排总量,则补助资金按照比例相应缩减。(三年内隔年符合该条件的,只给予享受该项政策1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

  二、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享受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对纳入部、省、龙岩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龙岩市现代物流

  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的新增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交通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交通物流企业,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允许交通物流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零增地”改造升级。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交通物流业。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交通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大型物流项目落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到漳平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自设立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的地方实得部分的50%-70%给予分档经营贡献奖励,其中500万元(含)-1000万元按50%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60%给予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按70%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

  五、大力发展快递服务新业态新领域。参与“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盘活乡镇综合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干支衔接型快递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点,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对规模以上且在漳平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600万件、800万件、10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支持重点物流园区(中心)开发建设。对在漳平市

  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投入运营固定资产投资 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大宗专业物流园区(中心),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该园区(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第三方有资质的企业评估)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或示范物流园区,并争取中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推动运输结构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更新和淘汰老旧车辆,促进运输结构转型升级。对在我市注册的新增运输企业(漳平开票额2000万以上),当年新购买和首次转籍回迁漳平的重型货运车辆(行驶证登记在企业名下)载重总质量超过500吨的(不含挂车载重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我市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原有运输企业(漳平开票额2000万元以上),当年新购买和首次转籍回迁漳平的重型货运车辆(行驶证登记在企业名下),新增载重总质量超过500吨的(不含挂车载重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在我市注册的新增运输企业,或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原有运输企业(漳平开票额2000万元以上)当年新购买和车籍首次回迁漳平的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牵引车(行驶证登记在企业名下),且牵引车新购买和车籍首次回迁漳平20辆以上的,享受以下政策补助:①新购买牵引车,每辆补助5000元;②牵引车首次回迁漳平,每辆补助3000元。该项年度总资金安排封顶50万元。

  享受上述补助条款的车辆的户籍若在三年内迁离漳平,则退回补助资金;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将享受上述补助条款的车辆明细抄送漳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述补助资金,若需求超过资金安排总量则补助资金按照比例相应缩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上述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上述措施涉及的奖励政策,与龙岩市、漳平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项目,不重复享受。各物流企业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应遵循“先纳税、后奖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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