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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漳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31 11:18 来源:漳平市司法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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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邀请司法局相关领域专家对《漳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作深入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健全漳平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漳平市司法局牵头起草《漳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经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相关领导会签审核后于2024年1月25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十章六十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定程序、调整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实施办法》第一章第3条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密切相关等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全部应当纳入管理。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实施办法》第二章(第12-16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每年度编制一次并及时对外公布,并对目录编制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制发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章(第17-47条)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并由市政府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和调整程序

  《实施办法》第八章(第48-54条)明确了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决策后评估、完善、调整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第九章(第55-58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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