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龙司〔2023〕29号)等文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规定,为促进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市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以及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等相关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排查清理。
记者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17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规〔2022〕5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6号)等3件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拟宣布失效。二是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我市民政局对《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171号)开展后评估工作,由于审核审批权限下放,程序变更等,该文件已不再适用,拟废止。以上四份规范性文件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