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壮大,根据《漳平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0〕137号)、《漳平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办〔2021〕14号)、《漳平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漳电商领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拟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漳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或其他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法人组织。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3.按规定及时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2.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及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声明、承诺函(附件2、附件3);
(2)相应类别的资金申报表(具体见附件4至附件13);
(3)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确认公章,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5)无欠税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要标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支持内容及对象:支持发展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的集聚园区(中心、楼宇、基地),对引进且培育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予以奖励。
补助标准:对申报当年度引进应用电商销售且纳入统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家以上(含3家)的,给予园区(中心、楼宇、基地)组织运营管理机构分别一次奖励10万元。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4);
(2)当年入驻集聚园区(中心、楼宇、基地)且纳入限上应用电商销售的商贸企业证明资料(入驻协议合同、入驻办公室相片、入驻园区限上商贸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漳平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截图);
(3)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的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数据证明及平台店铺首页、销售产品截图。
(二)鼓励企业应用电商做强做大
1.支持内容及对象:积极鼓励在我市注册贸易型企业(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或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市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民俗等特色产品,下同)。
补助标准:对年度网上累计销售额(以后台网销数据为准)首次达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后(档次不得累进重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当年网上累计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且新增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除享受《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政综〔2021〕74号)政策扶持外,给予一次性叠加奖励3万元。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鼓励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5);
(2)企业在各平台的网上销售额证明资料(店铺后台数据截图);
(3)网络平台店铺首页、销售产品截图。
2.支持内容及对象:鼓励网上销售且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做强做大。
补助标准:对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或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市农村产品且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经认定,给予年度网上销售额高于500万元(以后台网销数据为准)部分,后台网络销售额每增加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档次不得累进重复),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鼓励限上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6);
(2)企业在各平台的网上销售额证明资料(店铺后台数据截图);
(3)网络平台店铺首页、销售产品截图。
(三)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快递费用
支持内容及对象:完善快递资源配置,弥补县、乡、村三级快递服务的短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公司共同发展,对促进本地农村产品上行产生的快递费用,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补助标准:支持市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市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民俗等特色产品)。对于年度发送快递数量(以后台销售订单及快递结算凭证为准)15000件(含)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件快递0.5元物流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农村产品上行的快递费用补贴项目资金奖补申报表(附件7);
(2)快递公司提供的后台系统发件量清单证明材料;
(3)农村产品上行对应的快递结算凭证证明;
(4)网络平台店铺首页、销售产品截图。
(四)支持示范带动电商企业
支持内容及对象: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相应规模的电商企业授予牌匾,并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
补助标准:对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授予“年度漳平电商示范企业”牌匾,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授予“年度漳平电商优秀企业”牌匾,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示范带动电商企业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8);
(2)企业在各平台的网上销售额证明资料(店铺后台数据截图);
(3)网络平台店铺首页、销售产品截图。
(五)支持企业参加展销推介活动
支持内容及对象:本市企业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公共品牌推广等展会展销及对接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补助标准:参加龙岩市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参加龙岩市外省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参加省外国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支持企业参加展销推介活动奖补申报表(附件9);
(2)参加展会展销及对接活动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或可咨询有关部门提供);
(3)参展合同(如有)、相片(但不限于)等佐证材料。
(六)支持农产品企业推进商品化上行
支持内容及对象:鼓励合作社、创业青年等相关企业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提升我市电商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当年成功申报的电商相关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补助标准:对当年申报取得农产品SC许可且产品应用电商线上上架销售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年限:2023年度
申报材料:
(1)漳平市支持农产品企业推进商品化上行奖补申报表(附件10);
(2)获得相应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提供审核);
(3)提供农村产品商品化网店首页、销售产品证明截图,20单以上销售证明。
(七)支持建设改造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支持内容及对象: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改造。
补助标准:参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时间:按项目建设分阶段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漳平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1);
(2)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需提前一周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
(3)需提供每个服务站点外部、内部现场照片各1张和30秒现场视频;
(4)申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相关佐证。
(八)支持商旅公共品牌文创成果转换使用
支持内容及对象:支持市商务局授权应用的漳平市电商区域公共品牌使用企业文创成果转换。
补助标准:予以授权使用商旅农产品公共品牌企业首次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印刷制作费,单个产品单种包装最高补助不超过 1万元(要求已上架销售,但同种外装设计不同颜色、规格的只认定为 1 款),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项目建设完成后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漳平市推进县域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应用奖补申报表(附件12);
(2)相关采购合同;
(3)相关财务票据;
(4)相关文创成果转换照片;
(5)文创成果在网络平台店铺首页、网络销售产品20单以上证明截图。
(九)支持建设农产品公共品牌展销中心
支持内容及对象:对于农产品公共品牌展销中心的设施建设(硬软件),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方式,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补助标准:对经申报审核授权“漳显品味”商旅农产品公共品牌企业,在城区建设整合各乡镇农产品的线下展示展销、线上直播间及仓储保鲜、办公等设施设备,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高于50万元。
申报时间:按项目建设分阶段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漳平市农产品公共品牌展销中心建设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3);
(2)相关采购合同;
(3)相关财务票据;
(4)农产品公共品牌展销中心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设施设备照片(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各2张)。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市商务局、电商办提交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材料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除(六)(七)(八)(九)可按项目建设“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提出申报申请,其余项目应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至市电商办(市商务局),并按市商务局指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供后台销售数据供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三)第(三)项与第(一)(二)项不重复申报,只能申报一项,其余项目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类型项目奖励,并按照每个类型项目要求进行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除扶持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外,涉及销售等数据原则上要求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申请电子商务交易奖励和农副产品上行快递奖励的经营主体线上销售额或发货快递单数的认定以经营主体名义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销售的合并销售额为准。
(三)项目申报奖励涉及业绩销售、项目投资、账证管理等方面,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认定。
(四)在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和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中下载。
(六)以上各项奖励或补助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解释。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15105962314
附件:
1.漳平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补助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行为的声明
3.申报企业承诺书
4.漳平市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补助申报表
5.漳平市鼓励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奖励补助申报表
6.漳平市鼓励限上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奖励补助申报表
7.漳平市农村产品上行快递费用补贴项目奖补申报表
8.漳平市示范带动电商企业奖励补助申报表
9.漳平市支持企业参加展销推介活动奖补申报表
10.漳平市支持农产品企业推进商品化上行奖补申报表
11.漳平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奖补资金申报表
12.漳平市推进县域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应用项目奖补申报表
13.漳平市农产品公共品牌展销中心建设项目奖补申报表
漳平市商务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