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漳平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0〕137号)、《漳平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办〔2021〕14号)、《漳平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漳电商领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同意,漳平市商务局联合漳平市财政局印发《漳平市商务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漳平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壮大,组织2023年度拟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予以申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在漳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或其他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法人组织。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3.按规定及时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主要内容
《漳平市商务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漳平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共四大项。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支持内容及标准、申报评审程序、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详看原文件)。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除扶持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外,涉及销售等数据原则上要求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2.申请电子商务交易奖励和农副产品上行快递奖励的经营主体线上销售额或发货快递单数的认定以经营主体名义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销售的合并销售额为准。
3.项目申报奖励涉及业绩销售、项目投资、账证管理等方面,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认定。
4.在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和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联系人电话
漳平市商务局陈婷婷:151059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