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4〕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4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供销农场”全托管服务模式的通知》(龙政办〔2023〕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供销农场”复制推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新培育2家“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1家以上具有3000亩全托管服务能力的服务主体。
(二)全市2024年推广“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面积10000亩以上,其中新桥镇4000亩,赤水镇3500亩,双洋镇3000亩。
(三) 培育相对连片“供销农场”水稻种植示范基地3个以上,其中新桥镇、赤水镇、双洋镇各1个。
二、主要措施
(一)村社共建。镇、村级组织要与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动,入户开展宣传动员,阐明“供销农场”的模式、益处、具体做法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由当地乡镇(街道)推动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土地托管或粮食生产类合作社直接参与“供销农场”推广工作。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通过与村委会、
村级土地合作社、农户或种粮(烟)大户签订水稻生产全托管协议,积极推动“整村推进、整片推进”。
(二)整合资源。整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鼓励支持全托管服务中心更新或新购农机,支持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具备全托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1家以上具有3000亩全托管服务能力的服务主体。
(三)示范引领。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基础建立社会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在新桥、赤水、双洋等粮食主产区建立“供销农场”水稻种植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发挥好示范点、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供销农场”全托管模式复制推广。
(四)试点先行。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不拘泥于固定形式,确保“供销农场”模式切实符合村集体、农户、合作社利益,真正做到成熟一个、推行一个。坚持既要积极推广,又要稳妥有序,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推广“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模式完成情况纳入漳平市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成立漳平市“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技术、政策支撑,优先安排涉及“供销农场”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改善等项目,加大农机和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兑现农机购置补贴;市供销社培育全托管服务主体,建立托管服务对接平台和机制,对接托管需求、选定服务组织、资源导入等,筛选、整合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组建社会化服务中心,做好“供销农场”业务宣传培训,指导其规范化建设,提升水稻全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乡镇(街道)负责“供销农场”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解决“供销农场”用地问题,成立村党支部领办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推动土地连片托管、整村推进。
(三)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供销农场”推广工作。具体奖励政策按漳平市支持“供销农场”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将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向“供销农场”相关主体倾斜。各乡镇(街道)应安排专项资金,对“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提供经费支持。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2023年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固化、强化,对不足之处要及时调整、改进。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供销农场”复制推广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机合作社、农户参与“供销农场”的积极性,确保复制推广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漳平市“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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