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30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2〕1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陈德清、邹进魁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陈德清、邹进魁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14 16: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陈德清,男,1966年8月出生,漳平市官田乡官东村村民;邹进魁,男,1955年8月出生,漳平市官田乡官西村村民。

  2022年2月15日13时许,陈德清在官田街道鸿运饭店门口得知官田加油站旁边陈仁中家二楼房屋着火,他立即拿上自家店中的两瓶干粉灭火器,和邹进魁一起赶到陈仁中房屋救火。由于该房屋紧邻官田加油站,且屋内有液化气瓶,火灾如不及时处置,将造成严重后果。在了解到房屋大门无法打开的情况下,陈德清当机立断用钢钎将大门撬开,并冒着滚滚黑烟趴在地上爬进屋内,寻找着火点,而后与邹进魁两人不顾个人安危,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水管进行灭火,期间邹进魁还两次赶到附近的官田加油站借来灭火器配合陈德清帮助灭火,在随后赶来的官田派出所民警辅警和其他群众的帮助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顺利将陈仁中房屋的火灾扑灭,使陈仁中遭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也保护了附近区域人员和房屋的安全。

  陈德清、邹进魁同志在他人房屋发生火灾的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主动上前扑灭火灾,保护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展示了抢险救难、英勇无畏的民族精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漳平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表扬陈德清、邹进魁同志为漳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陈德清、邹进魁同志为榜样,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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