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3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陈秀春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陈秀春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28 1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陈秀春,女,1945年10月出生,漳平市溪南镇官坑村村民。2020年6月29日上午9点时许,陈秀春在官坑村“鸡翁厝”料理菜园时,突然发现原先在溪边单独玩耍的一个幼童陈某睿(女,两岁)不见了。陈秀春预感到幼童可能落水,连忙放下手头的活儿,沿着溪流一路小跑着向下游寻找,果然发现该幼童正在溪中痛苦挣扎,还继续向下游漂去,情况十分危急。她不顾自身七十五岁的高龄,快速沿着溪边小路追赶落水幼童,待超过幼童一段距离后,不顾自身安危,果断下水,逆流而上,一步步在溪中艰难挪动,终将幼童从一米多深的溪流中救起。上岸后,陈秀春发现该幼童双目紧闭,全身瘫软,无法言语,便紧急施救,把该幼童抱起放在肩上,经多次拍打其背部后,该幼童才吐出几口水哭出声,陈秀春至此才放下心来,并将该幼童交给随后赶来的家人。

  陈秀春在他人生命危急时刻,不顾自身年迈体弱和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成功救起落水幼童,保护了他人生命,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展示了抢险救难、英勇无畏的民族精神。为弘扬社会正气,传承见义勇为正能量,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漳平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表扬陈秀春同志为漳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给予3000元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陈秀春同志为榜样,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强精美幸福漳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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