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6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3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和《龙岩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龙政综〔2013〕473号),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2.2021年度市单列考核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重
点
工
作
重
点
工
作 |
1.火灾防控目标。遏制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火灾的发生,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5.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有关部门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研发的智慧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督促各级网格员、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完成《消防委托执法协议》签订并开展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漳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完成城市公共道路涉及消防车通道的划线标识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日常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好安置点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 6.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7.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围绕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以及农闲、节庆、集市、庙会、民俗活动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加大对农村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专题培训。 8.落实消防经费保障。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各类经费保障,全额落实地方消防业务经费,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建设经费(含各网格管理员、协管员、志愿者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每年消防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
个 性 化 指 标 |
1.强化城市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确保菁城、桂林街道市政消火栓配备达标率达80%,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100%,新增5个市政消火栓。开展简易消防实施推广安装工作,菁城、桂林街道应完成推广新增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系统安装各300个,永福镇和工业园区各200个,其余乡镇各100个。 2.根据《龙岩市消火栓管理规定》(龙综政〔2014〕285号)进一步明确辖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全国重点镇新桥镇、永福镇、溪南镇3支政府专职消防一级队在“五有”基础上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菁城街道、和平镇、象湖镇、南洋镇完成除全国重点镇外的一般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二级队达标建设任务,20%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任务。 |
附件2
2021年市单列考核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重 点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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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2.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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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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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局 |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1个标杆示范单位。。 4.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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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局 |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高中军训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15%以上中小学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 6.在中小学、幼儿园、托管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各200个。 |
市工信科技局 |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申报指南。对申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4.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将消防知识融入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1个标杆示范单位。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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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日常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本系统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岩公交警〔2020〕45号),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 2.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灭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3.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督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在小旅馆、居住出租房等小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4.督促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督促森林公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
市民政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本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1个标杆示范单位。 3.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以及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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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消〔2019〕171号),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4.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督促指导民政部门,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 5.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 |
市司法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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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会同消防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民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审批和管理。 |
市住建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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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消防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4.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5.负责对辖区内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并督促业主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6.要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
市城市管理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授权委托协议,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4.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完成涉及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的城市公共道路。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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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3.按照现行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
市交通运输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本系统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客运车站、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
市水利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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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
市文体旅局 (文 物 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指导、督促文化系统行业领域和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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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旅局 (文 物 局) |
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所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鼓励广播电视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在场所醒目位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5.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督发〔2019〕19号)以及《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并建立不少于1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 |
市卫健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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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局 |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1个标杆示范单位。 4.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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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依法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消防安全。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4.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本行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 |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2.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3.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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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林业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本单位公共建筑,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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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本系统内所属公用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4.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
市粮储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和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个 性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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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公司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邮政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银 保 监 组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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