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600-2016-00006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16〕216号
- 发布机构:市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3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6〕216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16〕1号)、《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岩委办〔2016〕85号)和《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2016〕1号)精神,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就学资助,到2020年,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家庭困难致难以完成学业的学龄人员完成学业,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二、实施办法
(一)认真摸底造册
1.每年9月初,市脱贫办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学生花名册,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认真比对,提供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 各乡镇(街道)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中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大学就读的学生,进行认真调查统计,在9月10前认真填报统计表(附件3)并报市教育局汇总,联系人:黄世挺,联系电话:7533001,电子邮箱:zpjyfp@163.com;教育局将脱贫办比对结果与乡镇汇总结果再次比对核实,确定资助对象,并将名单分别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同时将名单分解后下发至各校,各校根据最终认定的受助对象按程序进行资助。
2.鉴于学生就读的动态性,市脱贫办、各乡镇(街道)在每年的9月份对贫困户家庭的就学人员进行重新核实,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做到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户不进。
(二)明确资助政策
1.对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施各学段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①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国家助学金标准按每生每年3000元予以资助。
②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教育阶段: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予以资助(此项政策针对一、二年级的在籍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此项资助由所就读高校实施)。
②从2016年9月起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它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申请学费奖励:
a. 家庭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
b.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c. 2016-2020年期间就读本(专)科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特殊教育阶段:
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2.团市委、市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慈善总会等组织和“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助学项目筹措的就学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就学补助。
(三)规范资助程序
1.学前至中职阶段
每年9月30日前,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将最终认定的所有受助名单录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经市教育局审核逐级上报,并严格按国家各阶段资助办法执行。
2.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1)普通高等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可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漳平教育网)。
(2)从2016年9月起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它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具体办理程序为:
学费奖励采用一次申请,学期复核、发放的方式,按照“乡镇(街道)摸底汇总→学生申请→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发放(采取集中支付)”的流程进行。
①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摸底造册并汇总至教育局。
②学生申请: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2016年延期至10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脱贫办提出申请,并填写《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附件1)。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学生首年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校学习期间无需再提交申请,只需每学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③县级审核:漳平市教育局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就读大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含相关佐证材料),做好受助学生资格审核认定,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④公示:经漳平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将拟奖励名单在当地教育局公示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附件2)及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龙岩市教育局。
⑤市级复核:龙岩市教育局根据漳平市教育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⑥发放:学费奖励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发放。“集中支付”参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进行,由银行负责受助学生资助卡办理及学费奖励发放。
每年春季学期3月15日前、秋季学期9月15日前乡镇(街道)应将相关名单、材料汇总至教育局;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2016年秋季延期至11月30日)将奖学费奖励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四)精准发放资金
1.每年教育局将汇总的贫困户家庭受助学生名单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定资助资金后拨付到市教育局,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2.每年5、11月份前,教育局将受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或银行账户,确保助学金准确、及时到位。
3.市、乡挂钩干部对贫困户学生就学资助情况进行回访,宣传党和政府的就学扶持政策,核实就学资助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五)加强政策宣传
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街头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和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倡导和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侨胞及公民个人开展公益助学活动,形成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帮扶为辅,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局面。
(六)注重感恩教育
实施就学资助脱贫是我市扶贫重要措施之一,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受助的贫困学生要常怀感恩之心,爱党爱国,刻苦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厚爱。
(七)建立协作机制
市脱贫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教育资助工作,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调查摸底、审核、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市财政局要及时核拨助学资金;市教育局要及时准确发放助学资金。强化就学资助脱贫工作考评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
2.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
3.漳平市 乡镇(街道) 学年贫困户家庭
子女就学统计表
附件1
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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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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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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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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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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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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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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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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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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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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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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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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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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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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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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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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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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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概述 |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县(市、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
附件2
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就读学校 |
联系电话 | |
高中 |
大学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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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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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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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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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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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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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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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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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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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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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个人申请、我局审核(复核)认定,并于 年 月 日- 月 日在我局公示栏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将以上申请人确定为 年 季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对象。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漳平市 乡镇(街道) 学年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统计表
填报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 |
贫困户主 姓 名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读学校 |
就读年级 |
就读班级 |
就读学段(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职高专、本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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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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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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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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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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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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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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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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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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