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600-2016-00005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16〕196号
- 发布机构:市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
漳政办〔2016〕196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模式,加快配租配售步伐,全力打好“三大战役”,将“精准扶贫”、灾后重建等工作落实到户,切实解决我市部分特殊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兜底”功能,助力“富强、精美、幸福”漳平建设。根据省、市关于灾后重建、脱贫攻坚工作相关部署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以转移安置、分类保障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联动、简化程序、妥善安置,加快取得灾后重建和“精准扶贫”的双胜利。重点要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并加强相关衔接和有机联动。加快保障性住房库存化解,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明确保障原则
1.群众自愿。尊重群众意愿,不强行动员灾后重建户、贫困户进城安置,充分发挥群众自愿的原则。
2.分步实施。制定灾后重建户、贫困户进城安置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搬迁范围和安置规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精准到户。以灾后重建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作为进城保障的对象,优先搬迁偏远山区、地质灾害点。
4.整合项目。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发改、住建、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大力支持灾后重建户、贫困户进城购买保障性住房,提高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综合效益。
三、调整准入范围
根据根据《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回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2013〕19号)精神,以及龙岩市住建局等4个部门联合转发时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市《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漳政办〔2015〕216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6〕100号)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无房受灾家庭、“精准扶贫”建档贫困家庭及急需救助家庭分类进行住房保障。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调整涵盖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4.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
6.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7.我市重点引进人才、服务重点项目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8.医生护士、教职员工。
9.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灾后重建户、精准扶贫户等急需救助家庭。
以上类别申请家庭,审核实行简易程序: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造册登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市民政局复核公示进入轮候。
四、实施教育保障
鼓励城乡居民进城就业,符合条件的进城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除享受政府出台的相关税费及补贴等优惠政策外,着力解决购房户子女就学问题,实行“就近入学”,实现同城同待遇。原则上,申请菁城片区的保障性住房家庭子女入学可就读第二附小、三中,申请桂林片区的保障性住房家庭子女可就读逸夫小学、二中。全市各部门应着眼于提升工业化、加快城镇化、推进农业产业化,把全市无房家庭进城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研究和落实推动城乡无房家庭进城就业的政策措施。
五、出台优惠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快房源筹措,并加强建安成本核算。明确各房源售价:桂林小区廉租房按1600元/㎡,经济适用住房按1700元/㎡;城北小区限价商品住房按2858元/㎡,经济适用住房按2650元/㎡,西园安置房按2500元/㎡出售。
一般重建户购买城北小区和桂林小区的可售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各小区现售价统一每平方米优惠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每平方米优惠300元。
一般重建户购买西园安置房按小区现售价统一每平方米优惠6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每平方米优惠700元。
(以上优惠政策就高不就低,不予重复享受)。
同时,凡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家庭按签订该住房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或缴交房屋契税满五年,向国土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六、加强运营管理
市保障性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营和资产管理,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年度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的变动情况。保障性住房使用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应会同各有关街(乡、镇)、物业服务机构采取入户检查等方式,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七、健全退出机制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各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相关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转借、出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或运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
附件:1.漳平市保障性住房库存房源一览表
2.2016年漳平市灾后重建户进城购买保障性住房
配售流程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库存房源一览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建设 |
住房性质 |
楼号 |
面积 |
户型 |
建设 |
配租配售套数 |
剩余套数 |
现售价 |
优惠后售价(元/㎡) |
备 注 |
1 |
城北小区 一期 |
2010 |
可租可售 廉租房 |
3#、7#楼 |
50—65㎡ |
2房2厅1卫 |
362 |
360 |
2套 |
1950 |
建卡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1650 |
|
2 |
桂林小区 |
2011 |
可租可售 廉租房 |
1#、2#、 |
33—55㎡ |
2房1厅1卫 |
274 |
66 |
208套 |
1600 |
建卡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1300 |
|
3 |
桂林小区 |
2011 |
经济适用 住房 |
3#、4#、 |
63.90—87.24㎡ |
2房1厅1卫 |
168 |
95 |
87.24㎡18套 |
1700 |
建卡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1400 |
|
4 |
城北小区 二期 |
2012 |
经济适用 住房 |
7#、8#、 |
64.83—84.57㎡ |
2房1厅1卫 |
153 |
105 |
84.57㎡2套 |
2650 |
建卡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2350 |
两房一厅 一厨一卫 |
5 |
城北小区 二期 |
2012 |
限价商品 住房 |
11#、12#、 |
90.57—92.87㎡ |
3房2厅1卫 |
256 |
99 |
157套 |
2858 |
建卡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2558 |
三房一厅 一厨一卫 |
6 |
城北小区 三期 |
2013 |
经济适用 住房 |
B1-5#楼 |
约50— 90㎡ |
2房1厅1卫 |
366 |
0 |
366套 |
未预售 |
|
1#2#主体16层 |
7 |
西园新区 一期 |
2011 |
灾后重建 |
12#-22# |
312— 316㎡ |
三层半 |
12 |
0 |
12套 |
2500 |
建卡立卡贫困户和贫困重建户1800 |
竣工 |
227— 236㎡ |
二层半 |
38 |
4 |
34套 | ||||||||
8 |
西园新区二期 |
2011 |
房地产 开发 |
60#-63# |
105㎡ |
3房2厅1卫 |
48 |
0 |
48套 |
未预售 |
|
基本建成 |
合计 |
|
|
|
|
|
|
1677 |
729 |
948 |
|
|
|
附件2
2016年漳平市灾后重建户进城购买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
序号 |
起止时间 |
项 目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经 办 人 |
备注 |
1 |
9月19日-9月20日 |
重建户建档审核 |
民政局 |
苏广祺 |
陈华荣13616912808 |
|
2 |
9月21日-9月22日 |
重建户资格复核 |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陈建初 |
卢东念13860217919 |
|
3 |
9月19日-9月22日 |
报名、看房 |
漳平市华昇公司 |
林志坚 |
|
|
4 |
9月23日 |
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陈建初 |
卢东念13860217919 |
|
5 |
9月25日-10月1日 |
选房、签合同 |
漳平市华昇公司 |
林志坚 |
(城北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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