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4-00028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4〕7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16 17:52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目

  1拟征收(使用)面积:0.353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拱桥镇下界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平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公共事业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本公告之日起由拱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拱桥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漳平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勘测定界图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8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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