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4〕5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溪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等文件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溪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等文件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07 18:57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和有关文本格式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4号)要求,现将我市发布的《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溪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漳政地〔2022〕12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溪南水厂)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漳政地〔2024〕22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漳政地〔2022〕104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集镇供水工程(拱桥水厂)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漳政地〔2024〕21号)予以撤销。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特此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6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