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3〕6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赤水镇香寮村30吨污水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赤水镇香寮村30吨污水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29 08:26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赤水镇香寮村30吨污水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赤水镇香寮村30吨污水站,位于赤水镇香寮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

  拟征收漳平市赤水镇香寮村集体土地0.029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99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赤水镇香寮村30吨污水站,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29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赤水镇香寮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坑塘水面0.48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474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742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08157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老年补助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42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赤水镇人民政府、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08157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赤水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赤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8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