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0〕4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年产1.67万吨水性聚氨酯及粘合剂项目“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 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征收土地启动的通告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年产1.67万吨水性聚氨酯及粘合剂目、“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通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
1.年产1.67万吨水性聚氨酯及粘合剂目:1.9278公顷。
2.“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3.7158公顷。
3.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3.2341公顷。
(二)征地范围
1.年产1.67万吨水性聚氨酯及粘合剂目:东至:联六线;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厂房施工区;北至:山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3.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空地;北至:山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和平镇和平村。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年产1.67万吨水性聚氨酯及粘合剂目、“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4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和平镇代表本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年产1.67万吨水性聚氨酯及粘合剂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2.“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3.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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