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漳政〔2020〕2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和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和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9-08 10:22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和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1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西园镇西园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东至:山地;南至:耕地;西至:省道203线;北至耕地。土地积:11.3133公顷。

  2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菁坑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联六线;南至:山地;西至:空地;北至:耕地。土地面积:7.435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和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93日至2020918日由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事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其他事项

  本通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告。

   

  附件:1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2漳平凯伦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9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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