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4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9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弘扬革命历史,缅怀先辈,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漳平市双洋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溪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拱桥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新桥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永福镇龙车村革命烈士纪念碑、永福镇岭下村革命烈士纪念碑和芦芝镇龙均爵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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