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3〕2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平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处置群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求助的非警务事项,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通知》《2023年度“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110效能考核评价标准》《龙岩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漳平中心城区范围内110社会联动工作适用本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应急社会联动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笫三条 110社会联动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组织动员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为纽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形成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 110社会联动工作范围,是指对超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的群众报警求助事项。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漳平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对应公安工作的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漳平供电公司、中国邮政漳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水发自来水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平分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漳平机务段等单位的领导组成,负责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的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 漳平中心城区范围内的110社会联动工作由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乡镇的110社会联动工作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是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受理、协调平台,负责受理分流各类社会联动协调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众的求助内容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工作,并对处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监督。有关单位接到110通知后,应及时开展处置工作,不得推诿或拒绝,在处理结束后应予以反馈。
第八条 市110社会联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落实机制。
(一)服从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作指挥,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要求接受、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协作任务。
(二)立足本职、强化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和物资保障,确保110社会联动协作机制有序运作。
第九条 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建立与社会联动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敏锐、处置快捷、运转高效的社会服务联动指挥体系。
处置群众有关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安全或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110报警求助、咨询、投诉事项,按照有关联动部门职责分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立即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三)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接到110报警服务平台流转非110、120、119等社会联动求助事项,按12345平台办理流程转至职能单位处置。
(四)其他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接收、处置、反馈110报警服务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流转的应急联动事项。
第三章 联动协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建立应急备勤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110社会联动协作机制的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应急备勤值守制度,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联动协作处置预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及时有效处置。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公安机关情报指挥中心的密切联系。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两级建立应急备勤制度。市公安局、市12345便民服务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120、国网漳平供电公司、水发自来水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漳平机务段等部门作为一级联动协作单位,落实专职人员7×24小时值班,应急联动值班电话保持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为二级联动协作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应急联动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应急联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建立勤务监督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勤务监督制度,包括服务内容、时限、范围、电话等。接到110联动协作指令后,已规定本行业救助时限的,按行业规定时限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没有规定时限的,城区范围内应当在接到指令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城区范围外的应尽快赶赴现场处置。
第四章 监督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 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联动协作工作,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不执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联动指令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倭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110社会联动工作纳入漳平市年度效能考评。考评办法详见附件《110社会联动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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