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3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3〕1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3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2023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3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23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3〕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如何种好地”等粮食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探索“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更有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目标
(一)培育1家以上具有单季2000亩以上“供销农场”模式水稻生产全托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中心;
(二)组建3个以上村级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新桥镇、赤水镇、双洋镇至少各组建1个);
(三)建设3个以上相对连片50亩以上早稻托管试点,3个以上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中晚稻托管试点;力争全市推广“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面积5000亩以上(新桥镇2500亩以上、赤水镇1500亩以上、双洋镇1000亩以上);
(四)组建1个供销农场运营中心。
二、推广任务
(一)推进土地集中托管。市、乡两级负责宣传、引导、发动工作,通过组建村级土地托管合作社、村党支部组织动员等方式,大力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供销农场”模式“整片推进、整村推进”。2023年,由当地乡(镇)政府推动条件成熟的村党支部领办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1-2家。
(二)组建“供销农场”运营中心
在乡镇基层供销社挂牌组建“供销农场”运营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机制。市供销社负责与乡(镇)对接落实托管需求,培育管理社会化服务中心,细化服务指标,指导村集体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加强托管信息管理。基层供销社负责组织社会化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开展“供销农场”宣传、服务质量监督等。
(三)培育社会化服务中心
推进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强社工程,通过新建、联合发展、能力提升等方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能力。2023年,先行在漳平市北片粮食主产区,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组建漳平市“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整合多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推动共同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推广水稻“五新”技术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水稻“五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
(五)打造品牌拓宽销路。完善“供销农场”水稻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发挥供销社经营网络优势和流通渠道优势,解决“供销农场”大米销路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将推广“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模式完成情况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漳平市“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优先安排涉及“供销农场”的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设施改造等项目,加大农机和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兑现农机购置补贴,将“供销农场”项目纳入市乡村振兴项目及年度考核内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供销农场”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解决“供销农场”用地不足问题,成立村党支部领办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1-2家,推动土地连片托管、整村推进;市供销社组建“供销农场”运营中心,建立托管服务对接平台和机制,对接托管需求、选定服务组织、资源导入等,筛选、整合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组建社会化服务中心,做好“供销农场”业务宣传培训,指导其规范化建设,提升水稻全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强化党建引领。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村党支部在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党支部领办土地托管合作社,积极参与“供销农场”全托管服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三)强化示范带动。通过“供销农场”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培育一批服务质量优、服务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托管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农业高效益、组织有营利、农民得实惠的“供销农场”改革发展典型,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带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探索出一条保障粮食安全的新路子。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农场”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品牌推广等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应安排专项资金,对“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提供经费支持。
附件:漳平市“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