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3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3〕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龙岩市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精神及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该地块位于漳平市永福镇吕坊村,具体用地范围以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报批资料的审查意见》(漳自然资审〔2023〕3号)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为0.835公顷。
二、该建设用地只能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文化设施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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