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4〕6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及公布2025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各涉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闽安委办〔2024〕3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乡镇以上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2025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予以公布通知如下:
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应知应会做到“六掌握”
1.掌握上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2.掌握生产动态。如,生产、建设、停产停工、复工复产等情况;地下矿山下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
3.掌握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爆破伤害、机械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滑坡和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重大安全风险;尾矿库是否存在淹溺、渗漏、漫坝、溃坝等重大安全风险。
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近三年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销号情况、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5.掌握证照情况。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持有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准文件;尾矿库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掌握矿领导配备情况。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配备“五职”矿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应配备矿长。矿领导均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二、包保矿山做到“三督促三落实”
1.督促矿山依法办矿,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
2.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矿履职。
3.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检查,推动矿山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5.落实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矿山发生事故、紧急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6.落实联系帮扶职责,协调属地和有关部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政府包保责任人工作分工如有变动或调整,其包保工作由继任领导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金属非金属矿山包保联系人:陈泳泳,电话:18959088622
附件:2025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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