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7100-1200-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 | 漳平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漳政综〔2023〕30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4-25 | ||
标 题: |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2〕36号)精神,夯实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和包保措施要求,井下当班作业人员20人以上矿山由县级市领导包保,20人以下矿山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包保,现制定《2023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并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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