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2022〕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21 16:45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漳常〔2022〕10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治理,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现将审议意见有关问题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环境基本情况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1-6月,城区空气优良比例为100%。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均符合省、市考核要求。其中:二氧化硫(SO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1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2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1毫克/立方米;臭氧(O3)119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2.32。与去年同期对比:综合指数降低0.4,SO2浓度下降22.2%;NO2浓度下降28.6%;PM10浓度下降15.2%;PM2.5浓度下降11.8%;CO浓度下降9.1%;O3浓度上升1.7%。

  流域水环境质量方面:根据龙岩市水质通报数据,2022年1月-4月(水质每双月1测,6月份水质尚未通报),漳平市12个国省控(考)断面总体状况良好,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与去年持平;3条省控小流域(下耳溪、石坑溪、黄祠溪)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66.7%,同比下降33.3%;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1-6月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98.8%,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坚持人民立场,推进漳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以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今年上半年,分别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暨溪南溪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推进会、大气环境(扬尘)百日攻坚推进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等,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实现高质量的“产城人”融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统筹推动,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严格环评审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漳平生态环境局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及行政权力清单内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严把环评审批入口关,重点控制对涉VOCs企业审批,优化企业空间布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一方面,严格水质考核机制,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共19个水质考核断面及20条重点小流域进行水质监测考核,督促乡镇(街道)结合水质通报每月开展交接断面及小流域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水质变化情况,今年以来,已完成3次水质通报,共收到各乡镇(街道)水质监测结果80份,督促乡镇完成超标水质分析30份。另一方面,提升大气管控能力,借助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走航技术力量,多次开展走航监测工作,排查城区及周边污染源,制定大气管控方案,落实大气监管、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针对国控断面溪南溪水质不稳定问题,制定下发《漳平市生态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平市溪南溪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查溯源,提升水质。同时,做好13座小流域在线监测自动站(5个主要支流入河口、8个重点县域交接断面)运维管理工作,一经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通知所在乡镇开展污染源排查,采取相应措施,并形成排查整治报告;若交接断面水质超标,则会同河长办、当地政府前往排查,采取上下游联动机制,确保小流域水质达标。

  (三)坚持问题导向,有力解决重点环境问题

  紧紧围绕“农村治水、城区治气”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增进人民福祉。

  1.全力抓好城区空气质量提升。一是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47家涉VOCs企业全面摸排,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督促企业开展整改方案编制,并推进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二是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检查涉气工业企业61家。同时,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对城区新开餐饮业开展联合审批,截至目前,共开展现场核验60家,办理餐饮业投诉件55件。三是加大道路扬尘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及周边过往重型运输车辆道路运输扬尘管理,禁止“抛、洒、滴、漏”现象出现,共查处“滴洒漏”9起、货车超载75起;持续开展国道235线沿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共开展沿线企业巡查、检查35家次,责令18家企业停电整改,5家已通过多部门联合验收并恢复生产。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对城区及周边17家建筑工地开展联合检查,每周开展“回头看”检查,召开大气环境(扬尘)百日攻坚推进会,对城区及周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提出治理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巡查,共派出检查人员145人次,发出整改通知单20份。同时,严禁秸秆、垃圾等焚烧,截至目前,共查处、制止焚烧垃圾现象27起。

  2.多举措抓好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是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市农业农村局、漳平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下发《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并对16个乡镇(街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督查;正在开展编制《漳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目前已完成招投标。二是探索废弃菌棒污染治理方式。象湖镇、溪南镇积极探索产业转型,采用香菇菌棒上架的方式,已建设30多亩标准化大棚并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试验成功后将进行推广。同时,由村干部分片负责发放倡议书并动员村民对废弃菌棒进行收集处理,建议收集到竹林、果园等进行堆肥使用。三是落实河长制巡河工作。在溪南溪总河长的带领下,对溪南溪进行每月一巡查,并及时召开溪南溪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河道监管,有力打击直排偷排行为。今年以来,完成市级河长“溪南溪”巡河6次。

  3.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一是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已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我市2022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二是完善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漳平市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昌化工有限公司、天守(福建)超纤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重用能单位开展监察,依法查处用能单位的违法用能行为。三是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工作。督促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昌化工有限公司、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截至目前,相关的5家企业均已完成报告编制。加强对城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菁城街道北郊社区、桂林街道城南社区已通过《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方案》评审,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建设。四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重点推进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目前2家公司均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核报告的编制。同时,有序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工作。

  4.重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一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已完成前期入户调查工作,摸清全市8173.76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和616.6亩严格管控类耕地现状,着手建立“一地一档”,明确每个地块权属及种植作物种类;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4950亩,完成率60.6%,严格管控类耕地616.6亩,完成管控治理100%。二是排查疑似污染地块。更新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3个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评估,移除3个未超标疑似污染地块;印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漳平市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地块正在调查中。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四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全市已完成农业防治5.2万亩次,推广生物农药防治6.3万亩次,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11万亩次,茶叶、柑桔绿色防控2300亩,带动辐射防治面积8.0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万亩次,示范推广种植绿肥2.2万亩,有机肥示范推广15万亩,鼓励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农药化肥持续减量。

  (四)完善综合治理,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全市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3.5万亩,占任务5.7万亩的61.4%;植树造林24893亩,占任务21300亩的116.9%;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760亩;森林覆盖率达80.37%,森林蓄积总量达2315万立方米。二是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端装运体系,转运车辆配备31辆,城区设置可回收网点4个,完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工作,目前已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城乡一体处理体系,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运往红狮公司焚烧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零填埋”。三是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公里,实施双拥东路污水管道等8个项目建设,目前已完工项目5个,在建项目3个,共完成污水管道建设3.7公里。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公众参与,倡导人民共治。畅通群众环保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云平台、e龙岩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接待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环境信访投诉件办理,为民办实事。2022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等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13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管理系统8件,12345便民服务管理系统100件,福建省信访投诉云平台5件,有关信访情况及时答复信访人和有关部门,查处率、办结率100%。五是严格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建立起“防、控、惩”的环保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正盛化工、漳平电厂等重点企业检查力度,在正盛化工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督促漳平电厂做好脱硫脱硝处理。今年来,通过开展水电站下泄流量专项检查、畜禽养殖专项检查、工业企业监督等检查,共立案18起,办结5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件,共处罚金额17.55万元,查封扣押1起。同时,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处罚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考评,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减少检查频次等正向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小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够理想。我市小流域存在流域面积小、常年径流量小的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处理,溪南镇及象湖镇主导产业食用菌废菌棒浸泡后的污水全部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沟渠汇入溪南溪,加上部分已关闭生猪养殖场出现复养现象,围塘养鸭、牛蛙、中华鲟污水直排,水质提升难度较大。今年5月份,对我市16个乡镇(街道)19个水质断面进行考核,不达标的断面有7个,涉及7个乡镇:赤水镇大坑村(III类)、溪南镇溪南芦芝交界处(III类)、新桥镇佳能电站(III类)、双洋镇十一湖桥(III类)、南洋镇美乾水电厂坝头(Ⅳ类)、官田乡泽源电站坝头(III类)、吾祠乡与象湖交界处(III类)。

  (二)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仍不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难度大。漳平市属于盆地地形,春冬季节静风频率高,导致扩散条件较差;受早期工业布局影响,我市重点行业企业、涉VOCs企业大多分布在城区周边,加上建筑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生活面源污染等因素,导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58个县级城市排名较后。同时,受外来污染物传输影响,以及本地生成污染物、扩散条件差等因素共同作用,易造成臭氧浓度超标。2022年3月15日我市臭氧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接近超标限值。

  (三)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尚未健全,部分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还不到位,“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农村治水、城区治气”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督促生态环境攻坚战役项目落实,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攻坚战。围绕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作重点,聚焦我市生态环境短板问题,持续实施生态环境攻坚战役,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攻坚项目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推进完成战役任务,并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战役办要求,协调完成部分生态环境攻坚战役项目的调整,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努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突破向拓展提升转变。

  (二)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继续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共19个水质考核断面及20条重点小流域进行水质监测、考核,并列为2022年党政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对境内的小流域水质开展自行监测,对水质超标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排查并采取整治措施,形成报告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针对水质不稳定的溪南溪、黄祠溪、春尾溪等断面开展专项摸排,找准污染源,进行重点整治。联合农业部门对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全方位指导,对全市已办理《生猪准养证》的542户养殖场进行重新验收。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摸排整治,推进2022年度2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的落实。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做好饮用水源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区勘察定界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PPP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吾祠村等21个村庄于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持续巩固城区大气环境。持续开展大气环境治理百日攻坚战,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开展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对涉VOCs企业审批,优化企业空间布局,重点推进VOCs排放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有效完成龙岩市下达的VOCs治理任务。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红狮、华润2家水泥企业4条生产线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轻度污染天气应对,继续实施《漳平市轻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完善我市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四)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强化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继续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危废执法力度,大力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并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管理考核达标。扎实推进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持续谋划做好我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

  (五)扎实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收集汇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交账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具体问题完成整改后,及时督促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交账销号初步验收。开展常态化“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以巩固督察整改成果为契机,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整改见效。

  (六)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持续推动网格化环保监管模式,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机制,不断强化重诉重访办理、分类办理、挂账销号等措施,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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