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2〕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漳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漳平市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对漳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重新划分。
一、适用范围
漳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菁城街道、桂林街道2个街道,西园镇、和平镇和芦芝镇3个镇,东部以环城东路为边,至芦芝镇东坑口村东部山体(郭坪盂)以绿地自然边界,南部以桂林街道厚福村南部山体(岭头)以绿地自然边界,西部以高明寺风景区及西园镇西部山体(半寮)以绿地自然边界,北部以环城北路为边,至和平镇北部山体(溪尾石)以绿地自然边界。
二、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漳平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漳平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漳平市声环境区划为2、3、4类(4a、4b、既有铁路)。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
(一)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分
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区划范围内的九龙江不属于内河航道,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范围不属于4a类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铁路两侧区域划分
新建铁路是指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漳平市新建铁路包含:南龙高速铁路及漳平站等场站。新建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场站范围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漳平既有铁路包含:漳泉肖铁路及漳平站等场站。既有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场站范围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四、各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详见附件1、附件2、附图。
五、其他规定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漳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漳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的通知》(漳政〔1999〕综257号)同时废止。
(二)本区划方案由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漳平市区划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
3.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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