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9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11 17:57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请示》(漳应急〔2021〕64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编审工作的通知》(闽应急函〔2021〕347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此复。

  附件: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促进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职能及我市矿山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以下简称“《非煤编制办法》”)。

  (五)《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应急函〔2021〕347号)。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防范遏制一般以上事故发生作为目标,省应急厅负责在产单班入井人员超过30人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在用“头顶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龙岩市应急局负责省厅负责以外的央企、省属、市属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系统及安全风险等级较高非煤矿山及其尾矿库安全监管。漳平市应急局负责除省应急厅、龙岩市应急局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负责以外的我市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尾矿库。实现当年全覆盖监管执法。突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采空区治理、通风系统、防排水,尾矿库排洪系统、筑坝,非煤露天矿山边坡管理等重点环节,紧盯10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治理48项重大隐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对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交由乡镇按属地管理开展日常巡查,我局至少开展1年/次日常巡查。

  (二)根据龙岩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等重点工作安排,组织或参与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四、执法人数和执法工作日

  2022年度,我局负责矿山监管为矿山安全监管股在册人员3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3人,占在册人员100%,符合《非煤编制办法》不得低于在册人员80%的规定。

  总法定工作日750日,计算方法如下:

  (一)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104-11=250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3人=750工作日。

  五、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583工作日)

  至2021年12月,漳平市取得有效采矿权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共32座(见附件1),其中生产矿山11座,在建矿山10座,长期停产停建矿山7座,尾矿库4座。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240工作日)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180工作日)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风险系数较高的地采矿山及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被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矿山列为重点检查矿山共15座。(15座×4次/年×3人/次×1日/人=180工作日)

  2.列入一般检查矿山13 座(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中的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铁矿、福建省潘洛铁矿下池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分别为省应急厅、龙岩应急局,我局将其纳入属地一般检查矿山进行管理)。(60工作日)(10座×2次/年×3人/次×1日/人= 60工作日)

  全年共安排监管执法25座矿山,其中列入重点矿山15座,占检查单位数60%;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矿山10座,占检查单位数40%,符合《编制办法》第九条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0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加强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等专项性监督检查的等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3人×30工作日=90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253工作日)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工作日);

  2.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工作日);(3人×20日=60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8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其安排(60工作日);(3人×20日=60工作日)

  7.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等工作安排(80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共安排583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77.8%,符合《编制办法》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详见《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附件2)。

  (四)非执法工作日(167工作日)

  1.值班(65工作日);3名参与值班人员大约4个月轮值1次,3人×3次×7工作日=63工作日(算65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考核(36工作日);(3人×12工作日=36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5工作日)。法定休假5-15天,按平均15天计算(3人×15工作日=45工作日)。

  4.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巡查(3人×7工作日=21工作日)。

  附件:1.2022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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