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1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2〕4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建立紧急情况下有效、快速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漳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特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困难及危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维护保养和水质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储存和有计划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的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建立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
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饮水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法规等,并结合漳平市实际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
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漳平市地处福建省西南部,位于东经117°11'-117°44',北纬24°54'-25°47'之间,形似巨人脚印,嵌于福建中南、
闽西东部,闽南金三角北端;东毗永春、安溪,南连华安、南靖,西邻新罗,北接永安、大田,介于龙岩、漳州、泉州、三明四个地区之间,外接厦门等闽南沿海发达地区,内联闽、粤、赣腹地,同时又是连接戴云山、玳瑁山与博平岭三大山脉的结合部。漳平是闽西唯一的县级市,是鹰厦、漳龙、漳泉三条铁路交接点,是闽西南的交通枢纽,紧邻厦门特区和闽南“金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漳平市东西宽约57km,南北长近98km,国土面积2955.73km2。地势由南北向中部河谷倾斜,以低山为主,中山不多,森林覆盖率为80.6%。
2.社会经济状况
据漳平市统计局2021年资料,全市辖11镇3乡2个街道办事处,176个行政村、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9.0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85万人。农业主要以种植水稻、烤烟、茶叶等粮经作物和沙田柚、芦柑等水果。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4.6985亿元,财政总收入16.45亿元,地方级收入10.3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6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49元。
3.水资源概况
漳平市境内溪流密布,水系发达,境内河流分属九龙江北溪、西溪和闽江沙溪水系。其中九龙江北溪横贯漳平中部,其支流呈叶脉状遍布漳平,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7.3%。西溪水系和沙溪水系分别占2.3%和0.4%。
漳平市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26.75亿m3,人均水资源量8890m3。2020年人均综合用水量在865.58m3/人,万元GDP用水量79.9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6.3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551m3。
漳平市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450MW,可开发利用水能资源360MW,其中装机10MW以上水电站7座。
(二)农村供水现状
漳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较大的改善。截至2021年底,城区现状日供水能力6.0万吨,满足8.0万人服务人口;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6处,建成有千人以上工程28处,20-999人工程308处,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15%,农村集中供水率94.28%,受益人口约20.3288万人。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处置。各乡镇(街道)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各供水单位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指挥体系
根据漳平农村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实际情况,按照
“规范运行、以防为主,全力抢修、应急更换备用设备为辅”原则,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故障消除,不误供水,全心全意为人民”指导思想,全面落实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行使领导和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作职能。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办、水利局、
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龙岩市漳平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武部、气象局、融媒体中心、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漳平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相应分管负责同志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受领导小组指派,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指导。
(二)农村饮水应急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和技术指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应急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安排及上级预算内资金监管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统计核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抢险救援方案;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4)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
(5)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统计因灾死亡
情况,负责遭受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6)市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卫生保障;
(7)市应急局: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8)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调查;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审核、批复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饮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12)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抢险、维持秩序;
(13)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生特大旱情时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
(14)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干旱时依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16)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用电畅通;
(17)漳平水务公司: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抢修队伍,参与市级抢险救援方案编制,为救灾提供人员、技术支持;
(18)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19)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置情况。
4.专家组职责
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三)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信息,及时
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
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事故应急、
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四)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1.预防监测机构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事故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和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0597-7532468),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乡镇(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内饮水安全事故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汛情、旱情信息:对全市区域内汛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漳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2)水污染信息:对全市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
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全市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
各级农村供水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有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严重)和IV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0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2)II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2.0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3)Ⅲ级预警(较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1.0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4)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部门。I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街道)报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街道)研判,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涉及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IV级预警由乡镇(街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预案编制
(1)全市应急预案: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审批执行。
(2)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抢险预案:供水规模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乡镇(街道)、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报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岗)备案。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所在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1.I级应急响应(红色)
当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亲临现场指挥。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政府。
2.Ⅱ级响应(橙色)
当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并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
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政府。
3.III级响应(黄色)
当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较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并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乡(镇)街道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镇(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副组长带领市工作组亲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市工作组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IV级响应(蓝色)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由副组长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乡镇(街道)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市、乡镇(街道)工作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挥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市卫健局及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
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市、乡镇(街道)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在官方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指导协助乡镇(街道)、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四)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I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公布;II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官方主流媒体公布;IV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官方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用水部门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若出现饮水应急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水利、卫健等有关部门专家实地核定所需饮水应急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将应急资金拨付至有关部门或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饮水应急情况结束后,要组织审计部门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应制定抢险、救援
物资调配方案,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市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饮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
要建立市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八)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须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
队长并将名单报至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须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九)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乡镇(街道)级农村饮水应急机构应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1.供电设施。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变压器及控制箱。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供电部门。发现故障,分析原因将情况由营运管理单位及时上报供电部门并督促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或安装临时发电机组定时供水。
2.配电设施。主要包括配电柜、变频器。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营运管理单位或设备厂家。由责任单位发现故障,分析原因,及时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或安装临时闸刀定时供水。
3.水泵设施。主要包括泵体、电机、电缆、出水管、逆止阀、压力表。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营运管理单位或设备厂家。由责任单位发现故障,分析原因,及时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换备用设施替代运行或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
4.消毒设备。主要包括主机、消毒输液管和阀门。短缺消毒液适量配即可,若出现主机送液故障,抢修责任由营运管理单位负责。
5.输水管网。主要包括输水管、闸阀井、建筑物工程。若出现故障,抢修责任由营运管理单位负责。若大面积输水管网故障,由营运管理单位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抢修。抢修管网应事前通知用水户,并告知用水户及时储水。
6.入户设施。主要包括:水表、进户闸闽、表池、站杆、龙头。若出现故障抢修责任由营运管理单位和用水户负责。
7.供水水质。水质若出现有臭味或发浅黄色,应适时管网
换水。若出现刑事恶性事件造成水质破坏,发现问题时要随时报告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并由政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全力抢救,并全力破解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其供水设施按规范重新整治,并跟踪化验水质,确保水质达标投入使用。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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