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的要求,对《漳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第1版)进行修订,现予印发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本专项预案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管理。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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