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1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3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高考 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高考 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10 17: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学:

  为保障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安全和广大考生的利益,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损害程度,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特制订《漳平市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快速处置我市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利益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漳平市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菲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锡贵(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强辉(市宣传党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黄东方(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红星(市财政局局长)

             杨长德(市人社局局长)

             陈平超(市工信科技局局长)

             刘  建(市公安局政委)

               卢永恒(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盛寿(市水利局局长)

             连美全(市卫健局局长)

             陈祖丰(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胡育提(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有燕(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炳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燕芳(市保密局局长)

             陈富强(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罗  京(漳平武警中队中队长)

             施进魁(市气象局局长)

             曾庆华(漳平公路分局局长)

             陈志民(漳平水文站站长)

             吴声龙(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总经理)

             郭融冰(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总经理)

             钟可发(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总经理)

             聂国勇(漳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炳河(市教育局副局长、漳平一中校长)

             张碧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易永柏(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建英(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垂中(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党委副书记、教育纪委书记)

             李玉俊(市总医院院长)

             华卫平(市疾控中心主任)

             张国志(漳平二中校长)

             乐大杰(漳平电大工作站站长、职专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电话:7532525),办公室主任由易永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招考办副主任李健担任。

  二、 突发事件主要事项

  (一)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卷、答卷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发生事故及失、泄密案件;

  (二)考试前、考试期间发生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群体性作弊案件;

  (三)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疫情、考生集中食宿地点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意外伤病;

  (四)考试期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五)考试前后发生影响考生赴考、返程交通问题;

  (六)考试期间发生考点供电中断意外事故;

  (七)考试期间发生危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事件;

  (八)考试期间发生重大违纪、舞弊事件;

  (九)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各种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依法处置,重在预防。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汇总各方面情况;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3.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4.提出处置意见;

  5.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6.落实领导小组及上级的决策和部署;

  7.指导考点开展工作;

  8.做好善后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舆论正面引导;

  2.对失、泄密及重大事件情况防止新闻媒体炒作。

  (三)市教育局

  组织、协调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市公安局

  1.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害信息,查处利用无线电作弊案件;

  2.组织、指导公安部门侦破破坏考试秩序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3.发生试卷失、泄密时,协调配合信息部门阻止有关不实信息在互联网传播;

  4.保障试卷、考点及考生集中食宿地点安全。

  (五)市保密局

  组织、协调对试卷失、泄密案件的查处。

  (六)市卫健局

  组织、指导卫生部门进行卫生防疫、急救医疗。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考生集中食宿地点食品卫生工作。对兜售考试作弊器材行为予以打击。

  (八)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交通部门保障考生赴考、返程道路畅通工作。

  (九)市供电有限公司

  组织、指导电力部门排除供电故障,保障考试用电。

  (十)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

  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害信息,配合公安部门防止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泄密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主要环节应急处置措施

  (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试卷在运输途中出现车辆故障或其它意外时

  (1)参加押运试卷的公安人员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确保试卷安全不泄密;必要时与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报。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立即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2)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如暂时无法排除,立即调用备用车辆接运,同时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地点,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试卷在保密室存放过程发生失窃、泄密时

  (1)立即封闭现场,控制有关人员进入,请公安部门介入,迅速查明原因并立即上报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本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立即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2)确认已失窃或泄密的,迅速组织力量查明扩散的范围;立即上报上级,根据需要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封锁交通、封闭通讯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考试期间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考前考点内部分考场或整个考点因灾害造成安全问题时

  (1)能确保在考试前一天消除安全问题、恢复考点、考场正常使用条件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安全问题。

  (2)考点内部分考场在考试前一天无法确定消除安全问题,恢复考场正常使用条件的,启用备用考场;如备用考场不足,安排本考区其他考点的备用考场;如仍不足,应启用备用考点。

  (3)整个考点在考试前一天无法确定消除安全问题,恢复考点、考场正常使用条件的,启用备用考点,备用考点不能满足考试需要的,逐级上报申请延期考试。

  2.考试过程发生灾害时

  (1)凡危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状况,应迅速将涉及人员撤离现场。

  (2)凡涉及试卷安全、保密状况,应视情况采取封闭现场或隔离涉及人员等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

  (3)考点内部分考场不能继续考试的,启用备用考场。转移考场延误的时间,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考点内备用考场不足,不能保障继续考试的,逐级上报申请延期考试,按审批决定实施。

  (4)整个考点不能继续考试的,逐级上报申请延期考试,按审批决定实施。

  (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如考生食物中毒、大规模集体舞弊等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迅速控制局面,合理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进一步蔓延和扩散,并根据进展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听候进一步的指示,同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四)突发事件宣传工作的应急处置

  1.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做到了解真相,判断准确。

  2.搞好沟通协调。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影响范围、涉及程度,及时联系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影响的扩散。

  3.掌握主动,正面宣传。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正面引导舆论。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疫情应急处置

  1.考点设置

  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原则上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考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在考试期间,由市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按照“以考区为单位、分片区指导、包干到考点”的原则,协调安排若干医务专家小组,负责对发热等身体异常考生进行诊断,指导考点做好体温检测、专业消毒、送医就诊等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各考点要根据考生人数合理设置多条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且至少设置隔离考场Ⅰ和隔离考场Ⅱ各1间),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点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保卫人员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对体温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办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保卫人员报告主考,主考召集医务专家小组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主考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发现考生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保卫人员通过专用防疫通道将考生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小组进行询问,并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由保卫人员通过专用防疫通道将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Ⅱ考试。

  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考前,考点要在市卫健局、疾控中心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考试每半天须对考场、主考室、考务室、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未发生过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对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加强考生食宿管理,食宿场所要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并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实行封闭管理。要对食宿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筛查。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做好运送考生车辆的消毒和司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车辆运送考生时应保证专车专用,不得搭载除考生、带队教师之外的其他人员,途中不得无故停留或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尽快疏散考生,减少人员聚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验收无误后,按考点要求错时疏散。对于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提早离开考场尚未离开考点的考生,考点应划定区域让考生等候,并引导考生不要聚集。

  2.考场设置

  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使用自然通风,或电风扇加强通风,或使用冰块降温,或启用空调降温由各考点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实际以及疫情防控需要,自行研究决定。

  使用电风扇前应进行清洗;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考场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空调使用期间,门窗不要完全闭合,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应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减少人员密度,考场应保持通风和空气流通。听力考试期间,各考场可短暂关闭门窗,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考试工作人员

  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八闽健康码”信息监测、登记工作。

  各考点要逐一排查、全面摸清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含安保、食堂、试卷接送等人员)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坚决杜绝任何人带病带隐患进入考点。做好考试工作人员中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急处置: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如果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的考试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就医,并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顶岗。

  4.考生

  考生于考前第14天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考生须于考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自行下载打印《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后于首场考试前交考点学校;查验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的“八闽健康码”,确保全面覆盖、不漏一人。外省(市、区)入闽考生应按《八闽健康码应用指南》中有关“健康通行码”跨省互认共享(入闽人员)操作说明,提前做好出发地所在省(市、区)“健康通行码”和福建省“八闽健康码”的注册、申领工作。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制度,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并及时就医。

  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论及时报告考点学校。上述考生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一律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首场考试前需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查验“八闽健康码”;属于需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还应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如考试报到时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的,可允许进入考点,但须安排在隔离考场Ⅰ参加考试。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考生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验收无误后,按考点要求错时疏散。对于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提早离开考场尚未离开考点的考生,考点应划定区域让考生等候。

  对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急处置:

  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医务专家小组逐一专业评估,市教育局、市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医务专家小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市教育局、招考办会同医务专家小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医务专家小组进行专业评估,市教育局、招考办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医务专家小组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考场必须全程保持通风和空气流通。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考试,由机动监考人员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可回考场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可安排到隔离考场Ⅱ继续考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医务专家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当场考试结束后,由医务专家小组研判确定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是否送相关医疗机构处置。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须在原地等候,待上述人员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规范处置。

  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和市总医院指导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考点须及时将异常考生相关情况向市卫健局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医护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六、值班制度

  1.市招考办在6月5日-9日,6月22日-27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高考考点在6月6日-9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点在6月24日-27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市高考、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卫健局、疾控中心、总医院、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于6月1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报市招考办(联系电话:7532525),确保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期间通讯畅通,人员及时到位。

  七、报告制度

  (一)一旦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及时将处置情况后续上报;

  (二)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上一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及时将处置情况后续上报;

  (三)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通报,进行沟通、协调。

  八、其它全国、全省教育考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工作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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