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1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0〕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14 17: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漳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漳政综〔201998号文件同时作废,不再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7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龙岩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漳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漳平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二)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总指挥: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单位相关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漳平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煤炭行业发展中心、水文局、武警漳平中队、龙岩市公路局漳平分局、龙岩车务段漳平西站、国网漳平市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理、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三)组织机构职责

1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终止或者调整市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参加的防汛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6)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灾情,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根据市防指会商结果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指导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购置、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事务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维护灾区公共秩序等工作;负责上级派出抢险救灾的野战部队安置准备工作。

(2)市消防救援大队:在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漳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法定的救援职责负责群众遇险事件处置,参与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建筑倒塌等险情的处置,必要时前置力量至受灾严重区域做好救灾准备。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及抢险物资,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组织灾害救助,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民临时生活安排,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指导协调农村因灾受损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市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部署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和撤离作业人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按非煤矿山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4)市水利局:了解主要江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并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了解全市小(2)型及以上水库蓄水状况,并对中型、小(1)型及重要小(2)型水库实施监控。对病险水库、堤坊、闸坝、山塘的安全度汛措施实施重点督查。做好城区排涝站(闸)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确保排涝设施随时启动工作,防止江河洪水倒灌引起内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地质灾害巡查、排查、防御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及时掌握险情并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6)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启动短时气象预报预警。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

(7)市水文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溪河水文站点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沿程滚动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市防指。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情、雨情资料整编分析、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漳平站、麦园站、双洋站的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通报暴雨洪水实况(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

(8)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及舆情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汛知识宣传。

(9)市武警中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及时请示上级并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负责上级派出抢险救灾的武警部队安置准备工作。

(10)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起的群体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市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12)市工信科技局:部署企业单位做好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准备工作。派出检查小组对各有关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组织动员企业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煤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的供应。

(13)市财政局:组织编制全市防汛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4)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洪工作,协助组织城区抢险队伍;负责全市危旧房的鉴定处置,协助规划部门指导新盖小区、农村新村、公共建房的选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街道危旧房、低洼地的房屋防查、巡查、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工情、险情并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15)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渔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受灾的灾情汇报统计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6)林业局:负责本系统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前转移江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相关物资保障,做好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17)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公路局漳平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和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加强船舶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域交通运输等船舶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做好县道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的巡查,及时加固和抢修水毁工程,同时监督乡村公路巡查工作,对加固和抢修水毁工程提供乡村公路抢修技术服务工作,保障道路通畅。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与抢险队伍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及时掌握工情、险情并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负责交通道路灾情的统计、汇报工作。

(1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9)市卫健局:负责组建市级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0)市文体旅游局:密切关注全市雨水情的发展,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体育行业、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相关景区(点)、体育赛事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及时关停景区、体育赛事并有序疏导相关人员(游客)等工作。

(2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公用设施的安全,涉及九龙江城区段及城区内河违章工程的拆除、查处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排水沟的安全畅通运行和道路积水的紧急处置,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做好环境卫生、公共市政设施、树木、绿地的清理恢复工作。

(22)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3)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

(24)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园区内相关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做好受灾区域的物资供应保障。

(25)福建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广电网络线路畅通、村村通广播。

(26)电信、移动、联通漳平分公司: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及时快速做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4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1)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含高陡边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教育局局长

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煤矿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工信科技局局长

城市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城管局局长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发改局局长

危旧房、建筑和市政在建项目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住建局局长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

(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牵头做好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级基层和下属单位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加强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保证每天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班,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

5其他防汛指挥机构的职责

(1)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制定辖区内小㈠型水库(电站)、小㈡型水库(电站)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乡村防洪预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各系统、部门的防汛抗洪领导小组

各系统、部门应根据本系统、部门的防汛任务和职能所承担的任务相应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做好防汛准备和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赴灾区协助抗洪、抢险、救灾。

(3)各水电站水库的防汛抗洪领导小组

全市各水电站水库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任务,严格执行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洪调度命令。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1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负责发布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根据台风等级或发生暴雨、洪水的地域和量级,利用市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将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等有关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或全部防汛责任人。据市防指授权发布启动或调整响应级别,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2气象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分析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天气信息、暴雨和台风警报,并视情况用短信发布平台将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或全部防汛责任人。当台风经中央气象台编号并可能对我市区域造成影响时,应立即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并监视台风的发展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水文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江河水情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洪水警报。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4自然资源局: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5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及抢险物资的准备,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上报市防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6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以及低洼地带、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防指。

7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8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二)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各类预案方案。

(三)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区、集镇、水库(电站)、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市防汛、气象、自然资源等防汛工作重点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四)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四、应急响应行动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响应

1级应急响应(蓝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级响应:

漳平市四个(含四个)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气象局发布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暴雨过程。

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漳平水文站水位超过158.00m(警戒水位)或麦园、双洋水文站点之一预计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

(2)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险情。

漳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并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

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值班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对小(1)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台风、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市水文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汛期、工情,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提出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报指挥部批准执行。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暴雨和洪水警报,报道台风、暴雨和洪水动态以及防御部署、防御举措等。

市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级应急响应(黄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漳平市四个(含四个)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灾害气象局发布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暴雨过程。

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漳平水文站水位超过160.39m(五年一遇);或麦园、双洋水文站点之一预计水位可能接近保证水位。

(1)水库出现险情;或小(2)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重大险情。

漳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并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市。

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和洪水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通知市级领导进驻所挂钩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雨情、水情,分析台风路线和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和洪水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市气象局加强加密台风、暴雨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发布台风、暴雨警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市水文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汛期、工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水库调度专家组进驻市防指,提出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报指挥部批准执行。

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要求。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暴雨和洪水警报,报道台风、暴雨和洪水动态以及防御部署、防御措施等。

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武警中队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队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根据市防指应急需要视情通知人民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3级应急响应(橙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漳平市四个(含四个)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50mm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气象局发布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暴雨过程。

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漳平水文站水位超过163.80m(二十年一遇);或麦园、双洋水文站点之一预计水位可能超过保证水位。

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城区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安全的险情;或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漳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正面袭击我市或在广东潮汕至福建泉州一带登陆影响我市。

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由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排险、救灾。在继续做好三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努力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市防指由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发出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工作要求,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市级领导进驻所挂钩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协调军队投入抗洪救灾。向龙岩市防指提出中型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建议,做好市境内其他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工作。市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和洪水情况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预报台风、暴雨和洪水影响区域内水库的运行情况,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点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重大防汛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市气象局每隔2小时作出暴雨、台风预测预报,继续加密做好暴雨、台风监测、预报工作。市水文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汛期、工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水库调度专家组视情进驻指挥部,提出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报指挥部批准执行。

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暴雨和洪水警报,报道台风、暴雨和洪水动态以及防御部署、防御举措等。

市应急局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武警中队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队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汛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根据市防指应急需要视情通知人民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级应急响应(红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漳平市四个(含四个)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50mm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气象局发布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暴雨过程。

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漳平水文站水位超过165.64m(五十年一遇);或麦园、双洋水文站点之一预计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水位。

城区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小(2)型以上水库及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发生垮坝,造成重大灾害损失;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漳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并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市,或是台风(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我市或在广东潮汕至福建泉州一带登陆,并可能造成我市重大灾情。

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各级党政和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和务之急,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在继续做好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领导响应。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防指进行指挥决策,提请市委安排市领导轮流在市防指24小时值班带班。必要时,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市领导分别到抗洪第一线指挥抗洪救灾,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市防指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洪水的发展趋势,向龙岩市防指提出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建议,做好市境内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工作。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暴雨、台风、洪水紧急通知。市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暴雨和洪水落实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组织协调通信部门发送台风、暴雨和洪水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市气象局认真做好台风、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市水文局加密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汛期、工情,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水库调度专家组进驻指挥部,提出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报指挥部批准执行。

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除防汛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大型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洪防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媒体平台不间断滚动播报台风、暴雨和洪水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洪防台风知识等,市级电视台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洪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市工信科技局协调电信、移动、联通漳平分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洪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根据市防指应急需要视情通知人民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四)应急调派

在紧急防汛期,依据《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汛指挥部门有权根据防汛防台风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当防汛抢险需要调派抢险队伍和动用部门物资、车辆时,市防指采取任务派遣书的形式,对各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征调。征调的物资、车辆等在汛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每年备汛,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应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在册,以便实施紧急调度时统筹安排。

(五)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报告。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市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市防指报告。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5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6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五、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一)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 30 分钟内向防指报告,市防指值班人员按照报告制度逐级向上报告。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短时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二)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策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1群众反映联系漳平市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597-7533552

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详见附件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有关乡镇(街道)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带班领导。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及会务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重点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要做好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

6市水利局要做好市水利局办公楼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7福建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做好应急视频会商会议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及抢险队伍人员经费、防汛演练经费等。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习

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市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负责解释,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防指办事机构(防汛办)备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电话记录文本格式

 

 

 

 

 

 

 

 

附件1

 

电话记录文本格式

 

您好!我是漳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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