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4〕2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园区企业优秀员工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3年,全市广大企业职工立足岗位职责,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三争”行动部署,成功顶住经济下行压力,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稳步提升。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企业员工学习先进、争当先锋,凝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营造全社会关爱企业员工和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工业园区企业优秀员工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员工评选范围及人数
(一)评选范围: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员工
(二)表扬人数:20名
二、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遵守厂纪厂规;有团队精神、团结同事;吃苦耐劳、以厂为家;
3.在同一企业务工满三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职);
4.无违反综治情况,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5.已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下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贡献,取得一定成绩;
2.认真钻研业务,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开拓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成绩;
3.在帮助企业招工,“以工引工”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在维护企业和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贡献、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
按照下列条件推荐候选人:
1.园区各规模以上企业用工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或上年度纳税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园区各规模以上企业用工人数达200人以上(含200人)可推荐2名候选人;
3.园区各规模以上企业用工人数达500人以上(含500人)可推荐3名候选人。
4.凡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不得推荐优秀员工候选人。
(二)审查
企业推荐的候选人的候选资格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
此次评选采取公众评价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公众评价通过漳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参与一次投票,每次最少投选10名,最多投选20名,微信公众号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公示
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扬人员名单,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表扬及奖励
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表扬、颁发优秀员工荣誉证书以及奖金2000元;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子女就学方面,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漳平二中、漳平三中就读,小学阶段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实小、附小、城北小学、城关小学、第二附小、逸夫小学就读,幼儿园阶段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其他事项
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300字左右)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市评选办审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409267478@qq.com。
评选办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菁城街道双拥路260号)
联系人:陈海萍
联系电话:0597-7522509
附件:1.漳平市企业优秀员工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漳平市2023年度工业园区企业优秀员工表扬推荐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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