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9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3〕3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永福镇2500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永福镇2500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漳平市城发同恒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精神及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永福镇2500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永福镇2500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该地块位于漳平市永福镇紫阳村,具体用地范围以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永福镇2500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供地报批资料的审查意见》(漳自然资审〔2023〕4号)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为0.6053公顷。
二、该建设用地只能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