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9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3〕2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3等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3等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园管〔2023〕1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350881-DB-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350881-DB-2-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350881-LG-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350881-LG-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一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及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具体如下:
(一)《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富山产业园富山北路北侧,其中350881-FS-1-03-01地块用地面积26606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350881-FS-1-03-02地块用地面积755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350881-FS-1-03-03地块用地面积1097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二)《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富山产业园富山北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26980㎡,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三)《漳平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350881-DB-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登榜产业园大洋南路西侧,登兴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47011.1㎡,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5-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四)《漳平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350881-DB-2-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登榜产业园康榜北路东侧,华滨新纺公司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115933平方米。其中350881-DB-2-12-1地块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350881-DB-2-12-2地块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350881-DB-2-12-3地块用地面积19266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五)《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350881-LG-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西园镇遂林村,规划用地面积6494㎡,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9-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70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六)《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350881-LG-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西园镇遂林村,规划用地面积192007㎡,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9-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70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三、《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调整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你单位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中,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阳光规划”,使规划落到实处。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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