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9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3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永福樱花景区生态停车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漳平市永福樱花景区生态停车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123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平市永福樱花景区生态停车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中所确定的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位于漳平市永福镇吕坊村,东距镇区4公里,南临358国道,总用地面积为12482㎡。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的西侧地块编号为350881-YF-A-03,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东侧地块编号为350881-YF-A-04,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四、原则同意《规划》地块主要指标:西侧地块用地面积为8922㎡,容积率为0.01~0.1(不含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10%,建筑限高<10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控制在地块南侧;东侧地块用地面积为3560㎡,容积率为0.01~0.4(不含0.4),建筑密度≤20%,绿地率≥10%,建筑限高<24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控制在地块西侧。
五、《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调整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你局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中,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阳光规划”,使规划落到实处。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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