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8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4〕8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和平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和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和平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2024〕8号)已收悉。受龙岩市人民政府委托,结合《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和平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及使用土地审查意见》(漳自然资〔2024〕9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和平镇集体农用地0.052公顷(其中:林地0.022公顷、设施农用地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52公顷,具体为:使用和平镇春尾村林地0.022公顷,设施农用地0.03公顷,作为和平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镇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21〕31号)、《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漳农〔2020〕157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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