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8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4〕1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和《关于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确保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合理划定联合执法片区。根据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工作便利性、执法力量等实际情况,坚持不增设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的原则,因地制宜在辖区内的中心乡镇(街道)统筹设立若干个联合执法片区(驻点设在中心乡镇或街道)。违反已赋权乡镇执法事项的行为,案件发生所在地乡镇为执法主体;未赋权的执法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执法。
2.赋权执法事项进行分类。为便于上下有效衔接,将市政府于2022年7月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的169项执法事项(漳政规〔2022〕11号,其中赋予永福镇175项),按照5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市场监管、农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6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负责所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3.强化片区联合执法力量。明确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的1名分管领导为片区“片长”,负责片区联合执法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明确1名区域内乡镇分管领导(或综合执法队长)为“副片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市级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执法力量按照不低于50%比例下沉至片区开展执法工作。片区联合执法力量主要由片长、副片长、下沉执法人员、乡镇综合执法队、派驻人员等组成。
4.明确片区驻点人员职责。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片长、副片长、下沉执法人员为片区驻点执法人员,其主要职责:统筹调度片区内联动执法;负责与片区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工作;受理片区内的投诉举报、案源管理、案件分流等工作;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执法权限,交由案件发生地所在乡镇或市级执法部门处置、办理;督促相关执法人员运用“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片区联合执法活动。
5.建立健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派驻执法人员指导-中心乡镇综合执法队协作-案件发生地综合执法队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强化片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及时、高效执法;完善装备统一调配制度,充分发挥装备效能;建立健全下沉人员定期交流轮换制度,调动片区联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联合执法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区域特点等实际,将本市16个乡镇(街道)划分为6个联合执法片区,具体片区划分、驻点设置如下:
1.第一片区:永福镇、官田乡,驻点设在永福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第一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2.第二片区:和平镇、芦芝镇、桂林街道,驻点设在和平镇。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第二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3.第三片区:西园镇、拱桥镇、菁城街道,驻点西园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第三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4.第四片区:新桥镇、灵地乡、吾祠乡,驻点设在新桥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第四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5.第五片区:溪南镇、象湖镇,驻点设在溪南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第五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6.第六片区:南洋镇、双洋镇、赤水镇,驻点设在南洋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第六片区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推进乡镇(街道)联合执法片区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片区联合执法各项工作机制、片区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制定完善片区联合执法各项配套制度、实施流程,会同市司法局建立健全复杂疑难案件研讨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将片区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2.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审核赋权事项清单,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工作配套制度和复杂疑难案件研讨机制。负责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做好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规范联合片区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文书制作。加强对各片区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意识、能力水平。持续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工作,探索开展片区内各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3.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所在片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乡镇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本领域综合执法人员分期分批下沉相关片区开展执法业务工作,收集基层执法困难问题和和实际需求信息;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和保障;办理未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其他赋权部门要不定期下沉执法人员到相关片区指导、协助办理涉及本部门赋权乡镇的执法事项。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在岗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动员工作,实现所有人员应考尽考,推动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整合本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持执法队伍稳定。提供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办公场所、食宿等工作。办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各乡镇分管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或综合执法队队长要配合所在片区“片长”制定本乡镇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频次,做好本乡镇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统一指挥管理派驻的执法人员,赋予乡镇考核评议权、任免建议权、指挥调度权。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各街道综合执法分管领导负责与片区联合执法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上报违法案源,全力配合所在片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5.市委组织部。负责乡镇联合片区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会同有关市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下沉执法人员的选派工作。建立健全下沉执法人员和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
6.市委编办。负责拟定综合执法片区工作方案,审核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会同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赋权乡镇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做好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下沉和乡镇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考评晋升办法。加强综合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专业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
8.市财政局。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经费、服装配备、执法车辆、人员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组织实施
推行片区联合执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以及省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进一步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的创新举措。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放权部门要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协调、制度保障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规定,确保改革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赋权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照改革各项任务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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