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8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4〕4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官田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官田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5-13 17:38

官田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官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官田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漳官政〔202410号)已收悉。受龙岩市人民政府委托,结合《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官田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及使用土地审查意见》(漳自然资〔20244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官田乡集体农用0.0407顷(其中:林0.024公顷、园地0.0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1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地0.042。具体为:使用官田乡桂林东村园0.0167公顷,建设用地0.0013顷;和坑村林地0.024公顷,作为官田2024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乡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2131号)、《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漳农〔2020157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5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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