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8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3〕10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集镇供水工程(新桥水厂)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集镇供水工程(新桥水厂)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01 18:12

福建水投集团漳平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精神及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集镇供水工程(新桥水厂)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集镇供水工程(新桥水厂)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该地块位于漳平市新桥镇新桥村,具体用地范围以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集镇供水工程(新桥水厂)项目用地供地报批资料的审查意见》(漳自然资审〔202314号)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为0.5643公顷。

  二、该建设用地只能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10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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