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8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2〕8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镇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镇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赤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赤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赤水镇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漳赤政〔2022〕10号)收悉。受龙岩市人民政府委托,结合《关于赤水镇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及使用土地审查意见》(漳自然资〔2022〕9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赤水镇大坑村集体果园0.01公顷,香寮村集体其他园地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合计使用赤水镇大坑村、香寮村集体土地0.02公顷,作为赤水镇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镇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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